在依法必需招标的海内果真货物招标项目中,,
若是公示期竣事之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
人因自身采购妄想变换或纯粹的不认可评标效果,,
招标人是否可以未必标、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郭宪 :招标人没有正当理由未必标、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私自终止招标,,此种做法不当。。。。。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步伐》(七部委令2005年第27号)第十四条第四款划定,,“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 ;;;;;;招标人在宣布招标通告、发出投标约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实时宣布通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约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包管金的,,招标人应当实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用度,,以及所收取的投标包管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自身采购妄想变换不属于不可抗力,,此类因招标人自身原因终止招标的操作违反了上述划定,,应当肩负响应的执法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步伐》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划定,,“依法必需举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视部分责令纠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对单位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依据上述划定,,招标人有可能肩负被责令纠正、罚�?????睢⑴獬ニ鹗б约跋喙卦鹑稳吮恍姓Ψ值戎捶ㄔ鹑巍�。。。。